常见问题答疑
发表时间:2020-03-27 16:25:45 来源:重庆办事处 作者:重庆办事处

1.因种慢性疾病住院超过20天(含20天)以上和住院超过30天,应如何申报?

答:会员因慢性疾病住院治疗,住院天数超过20天(含20天)以上的,申领资料还需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每日费用清单或住院费用清单(并加盖医院鲜章);住院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不仅要提供每日费用清单或住院费用清单,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该会员实际住院情况说明,由单位行政或工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鲜章。


2.参加住院津贴住院时间跨保障期,该如何申领互助金?

答:

   (1)在两个保障期内实际住院都满足4天的,分两次申领, 第一次申领入院时间以实际入院时间为准,出院时间以第一个保障期终止日为准;第二次申领入院时间以第二个保障期生效日前一日为准,出院时间以实际出院时间

   (2)第一个保障期实际住院不满4天的,在第二个保障期内一起申领。反之,第二个保障期实际住院不满4天的,在第一个保障期内一起申领。


3.意外伤害可以申报几次?

答:申报意外伤害无次数限制(同一受伤部位只能申报一次),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0元;在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另行计算。意外伤害保障累计限额20000元。


4.住院医疗+意外综合互助保障计划是否存在住院时间的限制?

答:互助保障住院时间不受天数的限制。但同一保障期内只能申领两次。


5.恶性肿瘤的病理报告未明确疾病,只是疑似、考虑,该如何申报?

答:提供的恶性肿瘤病理检查报告要见诊断该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等关键字眼或提供化疗记录。


6.重大疾病复发是否可以再次申请重大疾病互助金?

答:不可以,同一种重大疾病只能申报一次。


7.互助保障活动申领互助金有效期是多久?

答:住院治疗的保障期到期后一年内不向办事处提出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申领互助金的权利。


8.住院期间,若单位更换了计划应该如何申领互助金?

答:分开申领。按照会员对应计划保障期内,实际每天所花费的统筹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的70%,申领住院医疗互助金;或按对应计划保障期内实际住院天数申领住院津贴互助金。


9.在同一个保障期内申请互助金后是否还能申报长期治疗救助金?

答:不能。根据长期治疗救助金政策条款,互助金与长期治疗救助金不能同时申领。


10.会员家属慰问金中的家属是指?

答:会员的配偶或子女(为非互助会会员)。


11.申领救助金、慰问金有效期是多久?

答:会员在同一保障期到期后一个月内不申报救助金、慰问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的权利。


12.纸质资料何时邮寄,邮寄哪些资料?

答:当网上办理流程显示“主管复核”通过后,请将纸质材料(如是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工会或行政鲜章)邮寄到办事处,办事处收到纸质资料检查无误,进入“付款单打印”程序。


13.若会员申领多项保障计划,如何邮寄资料?

答:申领多项保障计划,必须将各项申报纸质资料邮寄至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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